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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4023928 |
需要挂号:20元(医事服务费) |
药品费用:22.61元 | |
因市场变化,具体价格以核实为主 |
购药咨询:010-80698186 |
【适应症】主要用于治疗焦虑、失眠(用于睡眠时间短早醒患者)、癫癎及运动障碍。是治疗癫癎大发作及局限性发作的重要药物。也可用作抗高胆红素血症药及麻醉前用药。
【用法用量】
成人常用量:催眠,30~100mg,晚上一次顿服;镇静,一次15~30mg,每日2~3次;抗惊厥,每日90~180mg,可在晚上一次顿服,或每次30~60mg,每日三次;极量一次250mg,一日500mg;抗高胆红素血症,一次30~60mg,每日三次。
小儿常用量:用药应个体化,镇静,每次按体重2mg/Kg,或按体表面积60mg/m2,每日2~3次;抗惊厥,每次按体重3~5mg/Kg;抗高胆红素血症,每次按体重5~8mg/Kg,分次口服,3~7天见效。
【不良反应】
1.用于抗癫癎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镇静,但随着疗程的持续,其镇静作用逐渐变得不明显。
2.可能引起微妙的情感变化,出现认知和记忆的缺损。
3.长期用药,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。
4.罕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和骨软化。
5.大剂量时可产生眼球震颤、共济失调和严重的呼吸抑制。
6.用本品的患者中约1~3%的人出现皮肤反应,多见者为各种皮疹,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和多形红斑(或Stevens-Johnson综合症),中毒性表皮坏死极为罕见。
7.有报道用药者出现肝炎和肝功能紊乱。
8.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,停药后易发生停药综合征。
【禁忌】禁用于以下情况:严重肺功能不全、肝硬化、血卟啉病史、贫血、哮喘史、未控制的糖尿病、过敏等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对一种巴比妥过敏者,可能对本品过敏;
2.作抗癫癎药应用时,可能需10~30天才能达到最大效果,需按体重计算药量,如有可能应定期测定血药浓度,以达最大疗效;
3.肝功能不全者,用量应从小量开始;
4.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,停药需逐渐减量,以免引起撤药症状。
5.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,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,应注意。
6.下列情况慎用:轻微脑功能障碍(MBD)症、低血压、高血压、贫血、甲状腺功能低下、肾上腺功能减退、心肝肾功能损害、高空作业、驾驶员、精细和危险工种作业者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1.本品为肝药酶诱导剂,提高药酶活性,长期用药不但加速自身代谢,还可加速其他药物代谢。如在应用氟烷、恩氟烷、甲氧氟烷等制剂麻醉之前有长期服用巴比妥类药物者,可增加麻醉剂的代谢产物,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。巴比妥类与氯胺酮(ketamine)同时应用时,特别是大剂量静脉给药,增加血压降低、呼吸抑制的危险。
2.与口服抗凝药合用时,可降低后者的效应,这是由于肝微粒体酶的诱导,加速了抗凝药的代谢,应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,从而决定是否调整抗凝药的用量。
3.与口服避孕药或雌激素合用,可降低避孕药的可靠性,因为酶的诱导可使雌激素代谢加快。
4.与皮质激素、洋地黄类(包括地高辛)、土霉素或三环抗抑郁药合用时,可降低这些药物的效应,因为肝微粒体酶的诱导,可使这些药物代谢加快。
5.与环磷酰胺合用,理论上可增加环磷酰胺烷基化代谢产物,但临床上的意义尚未明确。
6.与奎尼丁合用时,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谢而减弱其作用,应按需调整后者的用量。
7.与钙离子拮抗剂合用,可引起血压下降。
8.与氟哌丁醇合用治疗癫癎时,可引起癫痫发作形式改变,需调整用量。
9.与吩噻嗪类和四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抽搐阈值,增加抑制作用;与布洛芬类合用,可减少或缩短半衰期而减少作用强度。
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
本药可通过胎盘,妊娠期长期服用,可引起依赖性及致新生儿撤药综合征;可能由于维生素K含量减少引起新生儿出血;妊娠晚期或分娩期应用,由于胎儿肝功能尚未成熟引起新生儿(尤其是早产儿)的呼吸抑制;可能对胎儿产生致畸作用。哺乳期应用可引起婴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。
【老年患者用药】
对本药的常用量可引起兴奋神经错乱或抑郁,因此用量宜较小。